住建部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试泄题情况说明
一级建造师的政策法规主要由《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试泄题情况说明。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建造师的资格获取、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下面是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的一些关键点:
- 资格获取:
- 住建部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试泄题情况说明,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 考试大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修订并公布,如最新的2024年版大纲已发布。
- 注册:
- 考取资格证书后,需要经过注册才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 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 注册须由建造师本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执业范围:
- 住建部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试泄题情况说明,注册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执业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执业。
- 继续教育:
- 注册建造师需要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3年更新一次。
- 法律责任:
- 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罚。
- 以欺骗等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 未注册或未按要求注册执业的,可处以罚款。
- 监督管理:
- 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撤销注册。
- 注销与重新注册:
- 注册建造师在某些情况下,如聘用单位破产、退休、证书过期未延续等,需要注销注册。
- 注册证书注销后,若重新符合注册条件,可以按照初始注册流程重新申请。
住建部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试泄题情况说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法规会随着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如果有具体的问题或法规细节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查阅完整的法规文本或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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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内容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coc.gov.cn/NewsCenter/Show?tid=15&xxid=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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