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补充通知来指导和规范。这些法规主要涉及建造师的资格获取、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下面是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的一些关键点:
- 资格获取:
-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 考试大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修订并公布,如最新的2024年版大纲已发布。
- 注册:
- 考取资格证书后,需要经过注册才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 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注册须由建造师本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执业范围:
- 注册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执业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执业。
- 继续教育:
- 注册建造师需要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3年更新一次。
- 法律责任:
- 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罚。
-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以欺骗等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 未注册或未按要求注册执业的,可处以罚款。
- 监督管理:
- 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撤销注册。
- 注销与重新注册:
- 注册建造师在某些情况下,如聘用单位破产、退休、证书过期未延续等,需要注销注册。
- 注册证书注销后,若重新符合注册条件,可以按照初始注册流程重新申请。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法规会随着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如果有具体的问题或法规细节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查阅完整的法规文本或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2017年北京市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考生考试注意事项-一级建造师报名网”正文阅读:
各位考生: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本市将于9月16日暨全民国防教育日,在五环路以外区域进行试鸣防空警报。
防空警报信号分为三种,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试鸣。从9月16日10时整至10时23分,每种警报信号间隔七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正值一级建造师考试进行期间,考生听到警报拉响时要保持镇静,继续作答,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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