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通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的通知
广西关于开通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的通知,以下是《政策法规》部分的一些核心内容和要点:
6.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7. 政策与文件
- 最新政策:关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机构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措施,如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专项债券使用、房地产市场支持政策等。
- 地方政策:了解各地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如厦门市和北京经开区对游戏产业的政策支持。
8. 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权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 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不良行为等。
如果你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深入了解某个方面的内容,请告诉我,我会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广西关于开通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的通知-环球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正文阅读:
广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发布《关于开通一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的通知》,从2021年9月27日起开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
关于开通一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的通知
桂建培〔2021〕32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政市〔201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精神,为使一级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27日起开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完成注册有效期内所需继续教育学时的一级建造师,可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参加本网络学习系统的继续教育相应课程学习。
二、培训学时
根据注册要求,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的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三、学习步骤
需要学习的人员可登录我中心网站()进入“系统快速登录”点击“继续教育学习”选择“一级注册建造师网络学习”图标进行学习。注册缴费后选择相应班级课程并按学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如原来已注册学习过的学员,请继续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缴费并选择课程学习。具体操作可在登录界面下载“学员学习指南”查看。
四、其它事项
(一)各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提交审核,经审核合格,即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我中心网站 ()公示公告栏“全区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相关问题解答”。
(三)联系方式:
学员在账号登录、网上缴费、发票开具、学习过程、证书打印中如有疑问,请联系:18320842670,QQ:2943327217(常在线);学习成绩核验中如有疑问,请联系:0771-2366190。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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