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辽宁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这个科目主要考察的是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要求,包括质量监督、质量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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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为便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协会组织各培训学校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有关要求,为便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协会组织各培训学校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培训类别、学时、方式、教材

1、培训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2、培训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培训学时主项120学时(必修课、选修课各60学时),增项选修课60学时;

3、学习方式及教材:

(1)必修课采用集中面授,免费提供学习材料;

(2)选修课具体完成方式如下:

a.参加本专业线上继续教育学习;

b.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和讲座;

c. 用人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认定条件为本注册期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业绩;

d.撰写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及其他经备案的学习方式。

三、证书发放

1、必修课证书由各培训学校在面授培训结束后现场组织必修课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2、选修课线上学习修满学时后发放合格证书;

3、合格证书可在系统上自行打印。

四、报名方式

可通过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网站()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入“辽宁省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监管系统”报名。

五、交费方式及标准

本次培训费用在“辽宁省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监管系统”交纳,必修课480元,选修课360元(发票由各学校开具)。

六、培训咨询电话:024-31871947

辽宁省建设执业继续教育协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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