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环球一级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资格考试考生参考须知

标题:2017年青海省环球一级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资格考试考生参考须知。《政策法规》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性与未来发展

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建筑工程领域的一把专业标尺,历来以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广泛的覆盖内容著称。2024年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再次凸显了政策法规在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的专业解析,让考生们对这些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预示着未来法规在建筑领域的持续更新和完善。

法规考试覆盖了《水污染防治法》、《文物保护法》、《建筑法》、《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诸多法律法规,这些法规犹如建筑基石,支撑着工程的每一步。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既是对环境保护的严苛要求,也是对建设项目环保责任的明确界定。《文物保护法》则强调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所有者在享受权利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建筑法》对资质的严谨规定,和《仲裁法》对公正解决纠纷的保障,共同构筑了法律对建筑工程的全面监督和保护。

政策法规的实际应用案例,生动展示了法规在项目中的具体运用。从文物保护的停工保护,到水体保护的环保措施,再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法规触及了建筑项目从设计到施工,从合同到劳资关系的各个层面。这些实例凸显了法规的重要性,不仅在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也在实际工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未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劳动关系的日益重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发展将更加侧重这些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预示着对特殊群体权益的更多关注。《水污染防治法》和《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将推动更严格的环保和文物保护措施。《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的劳资关系。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建设工程法规也将拥抱变化,接纳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BIM技术的应用,要求法规适应技术进步,制定出相应的使用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不仅提升了法规的实用性和前瞻性,也为未来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内容增添了新的维度。

总结,2017年青海省环球一级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资格考试考生参考须知。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掌握,既是考试的必经之路,也是职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它既要我们深入理解法规的内涵,又要我们关注法规的实时更新。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期待看到更完善的法规体系,为建筑工程领域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对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和灵活运用,将成为一级建造师考试和建筑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2017年青海省环球一级一级建造师《政策法规》资格考试考生参考须知,环球一建-一级建造师报名网”正文阅读:

1、应试人员在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考。

2、环球一级建造师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离场。

3、应试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和黑色墨水笔等必备工具。答题卡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涂写。

4、应试人员在环球一建开考后应立即在答题卡上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及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的成绩无效。

5、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6、依据相关规定,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自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此次考试考点安排在青海大学,由于青海大学考点路途较远,开私家车前往的考生较多,虽然我们已经协调交管部门,在考试当天维持校门附近的交通秩序,但还是有可能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从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因此,我们建议在青海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尽量早早出发赶往考点,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出行。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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